2016.05.27

       大陸近日公布《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2號文),安永移轉訂價服務會計師周釧培指出,其要求達標企業提供無形資產資料,預期以高新技術在陸享15%稅率優惠的台商衝擊最大。

       2號文是因應G20提出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的新規,安侯建業BEPS專案主管會計師張芷與副總經理李雅惠解釋,無形資產最具經濟價值,擁有較高預期利潤,企業經常將無形資產(例如智慧財產權)移轉給享有低稅負的公司以求利潤極大化。這種常見避稅手段最常被高科技公司使用。

       「新規要求揭露無形資產,對企業最具殺傷力,可謂其中的『眉角』。」周釧培表示,據2號文修訂版徵求意見稿,全新的「全球檔案」包含對無形資產的列示要求,將清晰呈現企業是否有權享用無形資產的剩餘利潤。

       他解釋,進駐高新區的台商多具有研發專利權等無形資產,未來可能被要求在例行性利潤之外,額外課徵剩餘利潤且無上限,稅務風險攀升。

       資誠兩岸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更強調,不少台商藉兩岸資訊不對稱巧妙隱匿利潤,為了將稅率降低至15%,申請高新技術、研發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或在台海兩岸各有「兩套帳」,將很快面臨全球檔案及國別報告帶來的挑戰。

       段士良指出,一旦全球檔案揭露,其與大陸稅務安排矛盾處都將被打出原形,不但可能帶來追稅風險,申請的高新技術資格也會被撤銷。據2號文修訂版,年度關聯購銷總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的公司須繳交全球檔案(交易規模相當於台灣上市公司能力)。

       由於大陸稅局仍持續在競賽稅收成果,段士良透露,目前華東不少地區的稅局查核企業高新技術實質與其獲利合理性不遺餘力,台商應審慎權衡損益,若被認定沒有高新技術,恐面臨被追稅與追利息的挑戰。

       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游博超稱,由於兩岸在法令上都認為無形資產抽象、難以評估,因此實務上對這部分抓比較緊。

2016-05-25 04:08 經濟日報 記者蘇珮儀/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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