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区商小姐问:使用电子发票之营业人,是否适用「按日汇开」?
北区国税局板桥分局答覆: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15条规定,营业人每笔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合计未满50元之交易,除买受人要求者外,得免逐笔开立统一发票。
但应于每日营业终了时,按其总金额汇开一张统一发票,注明「汇开」字样,并应在当期统一发票明细表备考栏注明「按日汇开」字样,以供查核。惟电子发票与收银机统一发票同具开立便利性,营业人就每笔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合计未满50元之交易逐笔开立电子发票尚无窒碍,爰将电子发票排除于按日汇开发票之范围,以符实际。
故增订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15条第2项,营业人以网际网路或其他电子方式开立电子发票、使用收银机开立统一发票或使用收银机收据代替逐笔开立统一发票者,不适用前项规定。
2016-08-08 04:17:37 经济日报 税务问答暨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