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修正/指定繼承人 分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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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昨(31)日通過民法繼承編的相關修正草案,降低特留分為應繼分的比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表示,修正案更為尊重被繼承人生前的意願,相對限縮了各繼承人所能主張分配遺產的權益。
如民眾在生前未立遺囑,遺產會依民法「應繼分」規定分配給各個繼承人。但若民眾在世時立有遺囑,未在遺囑中被提及的繼承人仍可主張自身的「特留分」權益。根據現行民法,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和配偶的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而在修法後,特留分降低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