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2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副营运长林东翘昨(21)日指出,台日租税协定最快将于明年生效,对双方企业产生三大影响,分别是改变台商对日投资架构及营运模式、台湾成为日商对陆投资的跳板,以及优惠税率降至10%。协定生效后,可望促进双方直接投资,避免重复课税风险。

       日本是台湾第三大贸易伙伴及外资与技术的主要来源之一,而台湾则是日本第四大贸易伙伴,去(2014)年双方的贸易总额为616亿美元,近年互相投资金额亦持续增长。

林东翘表示,签署台日租税协定可保障双方投资的税负成本,达到消除重复课税、减轻税负等成效。

       目前台湾企业投资日本多沿袭对大陆的间接投资模式,但未来台商若要适用租税协定的优惠税率,必须采取直接投资,因此调整企业架构势在必行。林东翘指出,过往台商若在日本设有发货仓库而无常设机构(PE),需在日本课税,但在台日租税协定下,若符合一定条件之商业行为,可免征所得税。

       针对日商前进大陆投资,林东翘分析,由于台日关系亲近,加上今年先后在8月签署两岸租税协议,11月签订台日租税协定,可望合理减轻日商对大陆投资及营运的税负成本,有利日商以台湾为转介点,进军大陆,相对增加在台投资及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在台日租税协定措施中,台商赴日从事营业行为,只要不构成常设机构,营业利润将改由台湾课征17%的营所税。由于目前日本一般公司税约35%,高于台湾,因此,租税协定上路后,赴日投资台商可享较优惠税率,我税务机关也可增加部分税收。

       林东翘特别提醒,在台日租税协定优惠扣缴税率的生效适用时点上,台日双方有不同认定。由台湾支付股利、利息及权利金,是以台日租税协定生效后「发生之所得」适用优惠扣缴税率,以权责基础认定;而由日本支付股利、利息与权利金,是指之「给付日」在台日租税协定生效后即可适用优惠扣缴税率,是采支付基础认定,企业在适用时应特别注意相关规定。

(工商时报)2015年12月22日04:10 记者陈昱光/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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