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历经两年多讨论,「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15项行动方案已于今年10月全数完成发布。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张丰淦指出,各国陆续落实BEPS后,国内跨国企业应重新思考对外投资架构、海外营运模式、移转订价政策及检视跨国税务规画。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日前举办「BEPS的发展及未来」论坛,吸引超过400位专业人士与会。赋税署署长吴自心出席该论坛时表示,BEPS行动方案中,数位经济与移转订价部分是对我国企业影响较大,尤其上述两项皆涉及未来课税主权争议与常设机构认定等问题。吴自心说明,我国虽然不是OECD会员国,但BEPS也对我国有相当冲击,政府单位正密切注意各国发展,尤其未来课税主权争取与贸易竞争对手国的因应状况。
吴自心指出,政府为了因应OECD这项反避税行动,正积极对政策与法令的评估,预期将在明年上半年举办公听会,讨论国内是否有相关法令需进一步修法或是行政命令。其中,推动多年的所得税法第43条之3「受控外国公司法则(CFC Rule)」草案还在立法院审议,这个会期将来不及通过,希望能够在下一个立法院会期与两岸租税协议一起推动草案审查。
张丰淦:台商遵循成本将提高
张丰淦指出,BEPS 15项行动方案中,对台商全球布局影响最大是移转订价(TP),以往在当地产生应税事项,通常台商的遵循完整度不够,未来各国遵循BEPS原则后,各国税局掌握资讯很透明,台商遵循角度可能要重新检视,若照以往方式,可能面临庞大的罚款。以中国大陆情况为例,大陆税局很早就遵循OECD反避税精神进行税法改革,在两岸租税协议未通过生效前,台商在大陆的遵循成本可能会更高。张丰淦说,最近一则大陆补税新闻,连远在新疆,针对海外受控公司(CFC)将利润摆放在类似BVI等免税地区的公司,连补带罚款约300万人民币,从这个例子,台商在未适用两岸租税协议下,这方面一定要特别注意。
此外,BEPS最终报告亦对租税协定下的代理人常设机构定义提出了重要调整。过去以往仅有在代理人于所得来源国以业主名义签约的情况下,业主在所得来源国才会构成常设机构需要在当地课税。此次BEPS行动方案引进了实质课税的概念,不论代理人是以业主或自己名义签约、促成签约方式为积极协商或者仅是消极性的提供标准报价、业主仅有形式上画押,或代理人在所得来源国境外签约,只要实质上被认定为有替业主进行合约主要内容协商的行为,则业主在所得来源国一样构成常设机构,造成业主所赚取的利润亦需于所得来源国课税。台商在海外设立据点专门负责市场开发、与客户接洽争取订单之办事处或子公司,大多仅以成本加乘赚取服务费,由台湾总部接单的营运模式,在未来的租税协定架构下将受到严格检视及挑战。
张丰淦建议,台商企业趁这一波国际租税上变革之际,重新检视投资架构,进行重新布局,而且,这一次变革,不仅投资架构而已,企业的交易内容、交易型态、支付方法及货物交付,也都要仔细地检视一遍。
张宗铭:集团母公司应备有专责税务主管解决国际租税要求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张宗铭也认为,BEPS让台湾老板了解到国际租税的重要,过去他们习惯在海外分权,未来因应策略是要把海外税务控管权拿回母公司。为什么呢?过去各国税局只看自己国家的利润,未来,各国势必采用利润分割法,一国税局不仅要看隶属自己国家的企业纳税资料,还要看该集团在全球各地公司的获利及纳税状况,在如此资讯透明的状况下,各国税局就很容会看见各国不一样,企业最大挑战在于如何合理且一致性的分配利润。
张宗铭建议企业,集团母公司需备有控管全球各公司的专责税务主管,在集中控管下就很容易发现彼此落差,同时,也要善用外部专家协助分析规画,避免大型落差产生,造成被追查罚款事宜。
张宗铭补充,母公司集权控制也有好处,它就像汽车驾驶座上的仪表板,母公司可以清楚明白各地方赚多少钱,而控管者也会比较有经验处理国际租税问题。
张宗铭指出,透过「全球TP核心文件」的整理,将有助于观察集团在各地企业各项费用、利润分配方式。事实上,过去企业老板都有自己一套TP想法,但往往随时变动,勤业众信在辅导过程中,会与企业老板商讨订价政策,并将它书面化且公告业务、财务主管。张宗铭观察,很多国家税局看企业利润合不合理,不是先看数据,而是先看政策,公司只要有一套合理的订价政策,利润分配就不会有太大的变动,也让税局对企业有较大信任。
台商未来可能面临各国税局以利润分割法进行查核时,尤其在未与台湾签订租税协定国家,如美国,可能要很注意这一趋势,以先前勤业众信帮助一家在美国企业与美国税局交涉经验,当时税局要求这家公司再加10%以上成本,由于这家台湾公司有很完整的TP核心文件、资料完整与据理力争下,最后很成功地说服税局,也避免了重复课税情况。
(工商时报)2015年12月29日 04:10 蔡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