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钱大作战,民众若有两间房屋,其中一间自住,另一间无出租或未营业,而是提供给成年子女、父母,或是岳父、岳母等直系亲属居住,其地价税仍可适用自用住宅税率,高雄市税捐稽征处呼吁民众,记得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请,税额就可省下80%。
陈先生一家四口设籍于高雄市鼓山区,他所居住的房屋已申请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课征地价税,另外他在小港区还有一间房屋,主要是给他的父母设籍居住,邻居建议他应也可以去申请地价税按自用住宅用地课征,陈先生心想之前到税捐处办理时,曾记得需受「一处」之限制,顿时充满疑惑。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解释说,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受扶养的亲属,都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缴纳地价税,但仅以一处为限;若是还有住宅供直系亲属,如成年子女、父母、岳父、岳母等,只要在该地办竣户籍登记,而且也未出租或供营业使用,也可申请按自用住宅用地课征地价税。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表示,以陈先生为例,若他的小港区房屋是供其父母居住,并已办竣户籍登记,就可以申请按自用住宅用地课征地价税,税率是千分之2,足足较一般用地,税率千分之十,省了80%的税金,也帮自己省了不少钱。
此外,若宗教团体经完成财团法人或寺庙设立登记而为权利义务主体后,其所有专供传教布道的教堂及寺庙,即可申请免征地价税、房屋税;但若房地是登记在个人名下,而非以该财团法人或寺庙名义登记所有,就不符合免税规定。依据内政部解释,旧寺庙登记证效力最长至去年12月31日止,自今年起不得作为登记有案寺庙的证明文件,寺庙须向所在地的直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换发登记证,才能成为有效证明文件,寺庙取得新式登记证后,只要符合免税规定,都可向地方税务局申请。
2016-02-04 00:27:59 经济日报 记者杨美玲、郭珈尔/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