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2

       高雄国税局指出,常可看到网路卖家在网购平台上的销售额极高,却未缴纳营业税。

       如果网路卖家以营利为目的销售货物或劳务,并采取进、销货方式经营,就应该要办理营业登记,如实缴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网路交易课征营业税及所得税规范」,网路交易虽是一种新兴的交易型态,但其课税原则和实体通路相同,在网路上经营生意的卖家也要遵守营业税法的相关规定,不可掉以轻心。

       该项规范内容指出,网路卖家若是以营利为目的贩售货物或劳务,且采取进、销货的方式经营,就要课征营业税。

       举例来说,如果民众只是单纯的出售自认不实用的二手物品,不在课税范围之内。

       但民众若是大批收购二手物品来贩卖营利,仍然要办理营业登记,向国税局登记税籍相关的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比照实体商店小规模营业人的课税标准,网路卖家每个月在网站上的销售额若是未达到8万元,销售劳务者未达到4万元,则暂时可以不必向国税局办理营业登记,若是金额超过标准再办理营业登记即可。

       高雄国税局提醒,网路交易查核是税捐机关每年例行的作业。

       在网路上经营生意的民众,如果有应办营业登记而未办,或是短、漏开统一发票的情形,只要自动补办营业登记,或是在未经调查前补报、补缴税款,可以免予处罚。

2016-03-02 00:47:06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相關服務項目

相關客戶案例

相關課程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