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電子發票載具將再添一種,持信用卡消費已可「一卡到底」直接做為登錄電子發票的載具。財政部將分階段推動這項計畫,首波要由新光三越百貨與台新銀行信用卡優先試辦一季;之後再逐步擴大,預定明年年底前完成全面開辦目標。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26)日初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納信用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為電子發票載具。
這項法案正式施行後,現有可用來索取(無紙)電子發票的載具將達352個。其中,具備可歸戶其他載具消費資訊的共通性載具,仍僅有手機條碼與自然人憑證兩種,其餘即信用卡等均為非共通性載具。
根據金管會今(2015)年9月的統計,全台信用卡流通張數達3,832萬張,102年度全年簽帳金額約近2兆元。
財政部表示,去(2014)年導入電子發票的前50大商家信用卡交易筆數2.8億筆,占全部信用卡交易的38.8%,消費者若選擇以信用卡做為電子發票載具,僅需一成轉為無紙發票,電子發票無紙比重即可提升六個百分點。
截至11月為止,全國開立的電子發票已達43億張,但完全無紙的電子發票僅占9%,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估計,新增信用卡為載具後,無紙發票占比將提高至15%以上,顯見載具增納信用卡的重要性。
財政部指出,信用卡成為電子發票載具後,消費者購物時,只需表示要以信用卡索取無紙電子發票,商家即會將發票與載具資訊上傳至整合平台儲存為雲端發票,消費者可以在超商的多媒體事務機(Kiosk)查詢或對獎,財政部也將協調發卡銀行未來需傳送中獎簡訊給信用卡載具中獎人。
信用卡兼具電子發票載具功能,因涉及發卡銀行與簽約特約商店設備修正期程,無法一次全面實施,財政部表示,明年第1季預先選定信用卡交易比例較高的營業人試辦,新光三越百貨因此被列為優先導入的營業人,明年持台新銀行信用卡至新光三越消費,消費者即可索取無紙電子發票。
2015-11-27 00:35:5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