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明(2016)年起開發票,財政部釋放利多,明年改制前,電信及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已先代用戶繳納營業稅,但發生用戶事後未付費情形,已納營業稅可自繳納日起算五年內退稅,44家公用事業業者可受惠。
財政部已經公告,從明年起,水、電、瓦斯與電信等公用事業將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用戶的發票資訊將紀錄在雲端,公用事業用戶未來可憑繳費通知單上的「載具識別資訊編碼」兌獎。
公用事業過去不用開發票,明年改制一律開電子發票後,必須配合進行帳務調整。財政部在輔導公用事業轉開統一發票過程,發現有部分公用事業因為目前不必開立發票,在繳費單寄給用戶後,未確定用戶是否已經繳稅之下,即先繳納5%營業稅至國庫。
事後,發生用戶未付費情形時,卻未即時掌握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導致權益受損。
財政部曾在1997年間發布行政命令,規定電信、水電等公用事業在未收款前,先憑帳單金額繳納營業稅,事後如果用戶不付費時,可以就其未收回的價款部分,檢附證明憑以核實認定扣減當期銷售額及銷項稅額。
財政部指出,明年起,公用事業須開立統一發票,稅款會在收款後、開立發票時繳納,不會再出現事後因未付費而需申報扣減稅額的情形,為使過去因未諳法令導致未申請退稅的公用事業者,有補救退稅權益的機會,財政部准許業者回溯退稅。
財政部已訂定「公用事業申請扣減未收款已報繳營業稅銷售額及銷項稅額注意事項」,規定公用事業產製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屬於2015年12月以前的本業銷售額,先憑帳單金額報繳營業稅,嗣後用戶不付費時,可自繳納之日起算五年內均可申請退稅。
公用事業申請退稅需填寫申請書,若委託會計師簽證並檢附簽證報告書者,將採「先退後審」。其餘檢附包括催繳通知書等退稅證明者,則在稅捐機關完成審查後,才能拿回退稅。
2015-12-01 01:46:10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