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8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公告,將保留的7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內容、實施機關、實施程序對外發布,明確了每一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材料目錄、申請時限等,進一步細化和規範了行政審批辦理流程,不僅為納稅人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而且可以有力地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以來,稅務總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持續推進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並取得明顯成效。截至目前,除7項稅務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保留外,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已全部清理完畢,其中,57項予以取消,23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

稅務部門保留的7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包括:企業印製發票審批,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准,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准,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對採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告強調稅務部門要充分運用大數據先進理念、技術和資源,利用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良好的納稅信用作為稅務行政許可的必備條件,這是一個很大的創新,進一步加大了稅收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的力度,對於營造依法誠信納稅氛圍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發布日期:2016年03月17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相關服務項目

相關客戶案例

相關課程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