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制主要是針對免稅所得加徵補充性稅捐,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基本稅額要和應繳納的綜合所得稅額比較,綜合所得稅額高於基本稅額,繳納綜合所得稅額;基本稅額高於綜合所得稅額,則繳納基本稅額。
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稅負,或甚至不用繳稅的企業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的稅額,2006年起實施最低稅負制,使高所得者對國家財政均有基本的貢獻,以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
列入最低稅負的4項所得包括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及非現金的捐贈扣除額。上述4類免稅所得加上綜合所得淨額就是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減去670萬元扣除額再乘以20%,就是基本稅額。
若納稅人屬我國居住者,有列入最低稅負的4項所得,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而基本稅額大於一般綜合所得額,就要申報最低稅負,並依「基本稅額」繳稅。反之,就不用申報最低稅負。
安永稅務服務部會計師林志翔指出,最低稅負制中的特定保險給付,包括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的人壽保險金或年金保險,若全年總額3330萬元以下可免計入。
「最容易混淆的是海外所得」,林志翔說,海外所得含港澳但不含中國大陸所得,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不用計入基本所得額中計算;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台北國稅局強調,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不一定就得申報繳納基本稅額,要看基本所得額有沒有超過670萬元,及基本稅額有無大於綜合所額稅額。
台北國稅局表示,買國內發行的基金,申請買回時賺到的錢,屬中華民國來源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如果是在國外發行的境外基金,基金的配息及申請買回時賺的錢,就是海外所得,若投資人是我國境內的居住者,就要依規定申報繳納基本稅額。
例如投資在台灣上市的香港ETF,配息部分是來自香港ETF分配的收益,所以是海外所得。而投資人在我國證交所買賣ETF所賺到的錢,是我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不屬海外所得。
2016-04-24 00:00:42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