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產製特種貨物廠商或是銷售特種勞務的營業人,依規定要把當月出廠貨物或勞務,在次月15日以前計算應納稅額,及填寫繳款書向公庫繳納,另外還要填寫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相關文件等,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國稅局將於5月啟動查核作業。

       國稅局表示,生產、進口跑車、遊艇、飛機等特種貨物的廠商,除應事先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廠商登記之外,還要在每月15日以前申報出廠貨品,計算應納稅額並繳納特銷稅。

       官員進一步說明,特銷稅條例規定的特種貨物項目包含銷售價格300萬元以上的小客車、遊艇、飛機、直昇機、50萬元以上的家具,以及龜殼、玳瑁、珊瑚等貨品。另外,特種勞務部分,則是指每次銷售價格達50萬元的入會權利,但如果屬於可退還的保證金,則不在此限。

       2016年度產製特種貨物查核作業,將從5月1日開始,國稅局表示,今年稽徵機關有提供「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自我檢查表」,讓產製特種貨物的廠商可以自行檢視。

       如果廠商發現有漏報稅款的情況,在4月底前仍屬輔導期間,只要未經檢舉,或是稽徵機關或財部稽查人員調查前,自動辦理補報、補繳稅款及利息,可免受處罰。

(工商時報)   2016年04月15日 04:09 陳昱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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