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會將原本作陽台使用部分,加蓋成封閉式使用空間,即所謂的陽台外推,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增加房屋應課稅面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都會區房價高漲,許多大樓建物為符合新訂建築法規規定,公設比例會較以往增加,相對室內實際使用面積會縮小,屋主為增加房屋室內使用空間,往往拆除室內與陽台間之牆壁和落地式門窗,在陽台外圍加裝窗戶或增建牆壁,以擴充客廳或臥室的面積,因改建後的陽台具有頂蓋或牆壁,即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會增加每年應納的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陽台外推面積依規定應在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俾併同原有建築物課徵房屋稅,民眾如尚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處電話(07)7410141洽詢。
更新日期:2016/01/18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