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拒提供帐簿资料最高可开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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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昨(18)日表示,稽征机关为调查课税资料,要求纳税义务人提出帐簿或其他相关文件,纳税义务人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可依税捐稽征法处罚。
北区国税局指出,王先生以个人名义进口的货物,并非短期消耗品,数量又很庞大,与王先生所设立的甲公司销售的货物是有相关性,该局为查核其有无依法申报缴税、是否供营业使用及该公司之进销营业情形,因此发函通知甲公司提出相关资料供查核,甲公司说不出正当理由,拒绝不提示相关帐簿与凭证,该局因此罚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