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令

落實陽光法案 稅捐處財產申報抽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28日舉行「104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開抽籤審核」,由主任秘書李清陽主持,該處104年度符合財產申報之公職人員計98位,依廉政署規定之抽籤比例14%計算,共抽出14位辦理申報資料實質審核,抽籤過程,公開透明,並由各科室派員監證以昭公信,具體落實政府「陽光法案」措施。

       處長李瓊慧表示:「廉潔自持」是公務人員應有的天職及標準,政府訂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範特定職務之公務人員需辦理財產申報,藉此宣示廉政透明的決心,政風單位每年均透過公開抽籤作業,針對財產申報資料審慎查證,以建立公職人員誠實、廉潔之內涵,共同維護公職人員清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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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发票 依营业点开立

       北区国税局指出,经营连锁店的营业人在报税时容易犯下开立发票的错误,分店如果有销售货物或劳务,不能开立总店的发票给消费者,应让实际提供货物和劳务的分店开立。

       国税局解释,在哪里有营业行为,就要在哪里开立发票。

       如果企业的总机构和其他固定营业场所,有对外销售货物或劳务的行为,在开始营业前就要分别向所辖的国税局申请营业登记,分支机构(例如分店)有实际销售行为就要开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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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店發票 依營業點開立

       北區國稅局指出,經營連鎖店的營業人在報稅時容易犯下開立發票的錯誤,分店如果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能開立總店的發票給消費者,應讓實際提供貨物和勞務的分店開立。

       國稅局解釋,在哪裡有營業行為,就要在哪裡開立發票。

       如果企業的總機構和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有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行為,在開始營業前就要分別向所轄的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分支機構(例如分店)有實際銷售行為就要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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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四項減免 納最低稅負

       基於衡平原則,財政部昨(27)日公告將鼓勵中小企業增聘員工與加薪即可享有加成減費,以及智財權研發支出抵稅額加倍減除等租稅減免金額,納入最低稅負計稅範圍。此舉將使享有減免較多的企業,須就所享有的租稅優惠另補繳12%最低稅負所得稅。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至第3項,提供中小企業增僱本國籍員工,與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的薪資費用享有加成減除的待遇,另外,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智慧財產權研究發展支出亦可加倍減除,均屬營所稅的減稅優惠,財政部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第10款授權,公告企業享有這四項減免金額,均應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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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帐户逃漏 补带罚

       北区国税局提醒,企业若在销售劳务时,利用他人帐户来隐匿真正的收入来源,导致短漏开统一发票、漏报销售额,属于用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

       经国税局查获后,违法企业除了要补税,还可能要缴所漏税额五倍以下的高额罚锾。

       国税局举一查核的例子,甲公司经营旅馆业,并在2008年出租旅客房间和提供休息服务,意即销售劳务。甲公司却未如实申报收入,反而利用他人帐户隐匿收入来源,刻意短漏开统一发票、漏报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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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他人帳戶逃漏 補帶罰

       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若在銷售勞務時,利用他人帳戶來隱匿真正的收入來源,導致短漏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屬於用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經國稅局查獲後,違法企業除了要補稅,還可能要繳所漏稅額五倍以下的高額罰鍰。

       國稅局舉一查核的例子,甲公司經營旅館業,並在2008年出租旅客房間和提供休息服務,意即銷售勞務。甲公司卻未如實申報收入,反而利用他人帳戶隱匿收入來源,刻意短漏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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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派员参加所属同业公会举办教育训练课程支付之教育训练费用列单申报规定

       【台中讯】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大智稽征所表示,营利事业或执行业务者派员参加所属同业公会举办之教育训练课程支付之教育训练费用,于给付时免予扣缴所得税,惟仍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办理列单申报主管稽征机关并填发免扣缴凭单;但所属同业公会已就其举办类此教育训练课程收取之费用依法开立统一发票者,营利事业或执行业务者得免就该教育训练费用列单申报主管稽征机关及填发免扣缴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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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規定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於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但所屬同業公會已就其舉辦類此教育訓練課程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得免就該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另營利事業或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或加入依法成立之人民團體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免依規定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所稅股蔡聰慶,電話:04-22612821轉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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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年1月1日起,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不动产部分停止课征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以下简称特销税)自100年6月1日施行迄今,已发挥抑制短期投机交易及稳定房市效果,为进一步落实居住正义、健全房市发展,自105年1月1日起,实施房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实价课征所得税制度,并配合特销税条例第6条之1,停止课征销售房屋、土地之特销税。

       该局指出,民众于104年12月31日前(包含当日)订立契约销售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坐落在中华民国境内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发建造执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业区土地,除符合特销税条例第5条免征规定之适用外,仍应依法报缴特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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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年1月1日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停止課徵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自100年6月1日施行迄今,已發揮抑制短期投機交易及穩定房市效果,為進一步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發展,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制度,並配合特銷稅條例第6條之1,停止課徵銷售房屋、土地之特銷稅。

       該局指出,民眾於104年12月31日前(包含當日)訂立契約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坐落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除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免徵規定之適用外,仍應依法報繳特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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