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2

       中区国税局提醒,民间常会自行举办土地重划会,民众若出资取得重划抵费的土地,因此获取的所得属于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应该要缴纳综合所得税。

       国税局解释,中部地区常有土地重划的案件,民众出资给土地重划会,约定重划之后取得「抵费地」作为偿还。

       取得抵费地价值和交付给重划会金额的差额,虽非税法定义的买卖、借贷或营利所得,但仍属于其他所得,应该依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综合所得税。

       该局日前受理一起检举案,甲君替自办土地重划会先行垫付重划工程费用,并约定在重划后取得抵费土地。

       甲君获得重划抵费地的巨大收益却未缴税,涉嫌逃漏所得税。

       国税局查核后发现,重划会与甲君确实签订了土地买卖预售契约书,内容约定甲君日后可取得抵费地,作为对价。

       因为此种交易型态不属于买卖、消费借贷,也不属于投资营利事业所分配到的盈余(营利所得),国税局因此依照所得税法规定,以取得抵费地的时价来计算抵费地价值,核定甲君抵费地价值扣除交给重划会金额的差额,将其认列为其他所得。除了对甲君要求补税,也按照补征税额处以一倍罚锾。

       国税局提醒,民众若有参与重划会的出资,应该要如实申报缴纳综合所得税。如果一时疏忽,在未经检举或未经税捐稽征机关调查之前,民众自动补报、补缴,加计利息可以免罚。

2016-02-02 01:22:01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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