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1

       行政院会昨(10)日通过台日「避免所得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将立即转呈国会审议,依据协定台日企业在对方投资获得之股利、利息与权利金收入,均仅以10%课所得税,一旦通过,有利促进台日投资。

       依据协定内容,台商赴日或日商来台,其在当地国投资获利的股利、利息与权利金收入,都由未签署前的20%扣缴率降为10%课税。

       官员说,台日租税协定签署在营业利润、投资所得等最优惠,其中台商赴日本从事营业行为,只要不构成「常设机构」,日本针对营业所得来源不会对营业利润课税,改由我国课征17%营所税。

       官员解释,日本一般企业营所税是25.5%,台商赴日取得的营业利润仅由台湾课税,代表我企业税负将大幅下降。此有利跨国企业集团在日方技术支援税负降低,原本应依20%课税,向日申请为营业利润免课税。

       台日租税协定除可避免双方企业及个人遭到重复课税,也对双方税捐机关各自查税权限加以约束。财政部表示,跨国企业若被日本税捐机关调增所得并补税,台湾即会进行相对应扣减,企业可免于被重复课税。

       财政部表示,日本为我国第3大贸易伙伴,我国亦为日本前10大贸易伙伴;协定签署将有助台日双方投资往来。(工商时报)

2015年12月11日04:10 记者吕雪彗/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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