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营业税前被查获比照漏税处分罚锾不超过本税五倍最高不得逾100万元
商家申报营业税前,因漏开发票被查获,处罚即将减轻一半。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法将营利事业漏开发票行为罚比照漏税罚,加处罚锾亦不超过本税的五倍;同时,配合税捐稽征法规定,漏开发票行为罚锾增订上限,修法后触法受罚者,罚锾最高不得逾100万元。
财政部指出,漏开发票行为罚锾减轻措施将在新法生效后实施,未确定处罚案件均可适用。
行政院函请立法院审议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经立法院在昨(14)日三读通过。其中,除删除同法第46条第3款帐簿未送验印的处罚外,第52条有关营业人漏开发票行为裁罚倍数,已从一倍至十倍调降为五倍以下,并增订裁罚上限为新台币100万元。
财政部表示,现行营业税法第51条主要是规范营业人短漏报营业税的处罚,属于漏税罚;营业税法第52条则是针对短漏开统一发票裁处的行为罚。漏税罚与行为罚虽是择一处罚,但是目前营业税法对于营业人短漏开发票的「行为罚」原处一到十倍罚锾,较第51条处漏税额五倍以下罚锾的「漏税罚」为重,此次修法因此将行为罚的裁罚倍数亦调降为五倍以下。
同时,因税捐稽征法规定行为罚必须订定处罚上限,财政部表示,营业税法修正后,因为漏开发票被查获遭处行为罚的商家,不论短漏报销售额金额高低,按裁罚倍数计算所得罚锾金额,最高不能超过100万元。
举例来说,A商家漏开一笔销售额100万元的发票,涉嫌短漏报营业税5万元,因A商家漏开发票的查获日在营业税法定申报日之前,需按营业税法第52条规定加处漏税额五倍以下的行为罚,假设罚锾订为一倍,A商家要被加罚的罚锾就是5万元。
财政部再指出,假设A商家漏开的是销售额1亿元的发票,漏税额达500万元,若是就其漏开发票行为处罚,仍按一倍计算结果,因应处罚锾500万元超过行为罚锾上限100万元,A厂商只需缴纳罚锾100万元。
2015-12-15 03:55:16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