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2

为了留住产业人才,财政部同意,未来产创条例修正时,人才培训费用可比照研发,给予企业10%或15%的投资抵减,但须限缩在对企业的核心关键人力;工业局长吴明机表示认同,未来将会同财政部订定子法。

行政院政务委员杜紫军昨(21)日主持产创条例大翻修的审查会,会中针对大翻修的产创条例是否应在本会期送入立法院,各部会多所讨论。

经济部共提三个产创条例修正案,最早送入立院的修正案,包括员工分红入股及技术入股缓课税五年,奖励留才工具租税优惠,及研发投抵二择一等设计,目前列为本会期优先法案清单内。

在此之后,经济部又送两个产创修正案进行政院审议,一是6月提出的工业区闲置土地,经部可强制买回机制等关于产业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定,第二次就是9月底提出的架设景气救生圈的大翻修版本。许多首长认为,两者宜进一步整并。

杜紫军表示,立院本会期在12月16日休会,此时若再送新修正条文进立法院,恐怕会徒生变数,危及正等待朝野协商的产创法案,立委可能会全退回,要求政院并案后再重送,届时行政院努力促成奖励留才工具的产创法案恐前功尽弃,因此宜待最早的修正案通过后,新修正案再往前推动。且还要请示行政院长毛治国的决策方向,因此新修正案何时提出,充满变数。

在9月的修正版本中,五项议题与租税减免相关,财政部昨日表示,三项有条件同意,二项反对,其中企业在不景气时期进行投资,给予20%营所税的抵减,财政部认为太高,建议应调降。

至于企业增雇一定员额本劳,给予30%薪资支出限额抵减,财政部建议删除,回归正在立法院待审的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处理。

而企业海外股利盈余汇回从事实质投资免税,由于示范区条例已有相关规定,财政部不反对;但对于有限合伙免征营所税,回归合伙人课综所税则明确表示反对。财政部表示,国外有限合伙是型态,但国内的有限合伙是法人组织,比照独资及合伙对自然人课税并不宜。 (工商时报)

2015年10月22日04:10 记者吕雪彗/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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