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税制明年正式上路,中区国税局昨(17)日提醒民众,房地交易时,因取得、改良和移转房地而支付的费用,像是常见的契税、印花税、代书费和修缮费,都可以在申报所得税时扣除。
国税局解释,民众房地交易所得的计算方式,是把成交价额减除房地取得成本和费用。其中,房地取得费用必须是用在取得、改良和移转房地用途才可以扣除。
房地取得费用的认定范围分为三类,包括在购买房地时,为了让房地达到可供使用状态的必要费用,像是契税、印花税、代书费、规费、公证费、仲介费和效能非二年所能耗竭的修缮费等;出售房屋和土地时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例如仲介费、广告费、清洁费、搬运费;改良土地所支付的费用亦可扣除,例如工程受益费、土地重划费用,而民众如果无偿捐赠一定比率的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该笔土地在捐赠时的土地公告现值也是属于改良土地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取得房屋及土地所有权「之后」,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房屋税、地价税、管理费、清洁费和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就不能列为成本及费用减除。
国税局强调,出售适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地时,民众除了提出原始取得成本的证明文件,也应该提供支付取得、改良和移转费用的证明文件,让国税局核认后扣除。如果民众没有提出上述费用证明文件,或是费用未达成交价额5%,国税局可以按成交价额的5%计算得减除的费用总额。
民众房地交易若适用房地合一新制,在计算房地交易损失时,可从交易日以后三年内适用新制的其他房地交易所得减除。民众如果没提出原始取得成本、费用等证明,而由国税局查得资料核定,计算出来的房地所得是亏损,这笔损失金额仍然可以在交易日以后三年内其他新制的房地交易所得扣除。
2015-12-18 00:05:53 经济日报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