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出售房产一律采用旧制 列财产交易所得申报 出售土地课土增税免综所税
房地合一实价课税制于去年6月5日经立法院通过,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财政部表示,纳税人只要去年出售房屋,一律采用旧制,将出售房屋所得列为财产交易所得申报;但若今年以后出售则须判断适用新制或旧制,课税对象包括国内外个人及法人,而外资在新制下最低税率仍高达35%。
今年实施的房地合一所得税,出售房屋和土地的所得都必须按实价课税,但采分离课税,依持有时间不同,以15%至45%的累进税率课税,且在交易过户日后30天内须向国税局申报缴税。
资诚税务部副营运长许祺昌表示,房地合一课税条件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后取得,且持有期间在两年以内的房屋、土地,于今年1月1日以后出售者,除符合免申报条件外,不论盈亏,均应于完成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天内申报纳税。但若今年卖出的是2013年以前取得的房子,因持有时间已超过两年,就适用旧制,明年再申报即可。
许祺昌提出四大因应方法,包括一、纳税人可依条件争取选择适用有利税制,包括获利金额、符合自住、持有期间,亦或费用采金额举证或推定等方式;二、若是继承取得自住房屋,则可评估新旧制选择;三、注意自住房屋适用条件,新制下争取适用;四、运用自住房屋重购退税,有效节省税负。
安永会计师林志翔表示,纳税人在今年5月申报去年出售房地所得时,仍适用旧制申报,出售土地所得仅课土地增值税,免课综所税,但出售房屋所得则属财产交易所得,须并入综合所得总额按5%至45%累进税率课税。
2016-04-26 03:37:05 经济日报 记者杨美玲/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