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9

       市面上金融商品百百种,究竟投资在哪些商品上才会最具节税效果?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林志翔指出,投资一族若要盯紧荷包,可以根据是否为分离课税商品、是否为海外所得、以及是否为免税范围等三大原则,借此检视自己的投资架构。

       一般而言,纳税义务人投资金融商品若有获利,该笔所得就要并入所得总额,以累进税率课征综合所得税。但根据所得税法,民众若是投资相对稳健的商品,例如金融债券、公司债、公债、结构型商品、不动产证券化商品(REITs),其所产生的利息所得属于「分离课税」的范围。

       属于分离课税的金融商品孳息,税率一律为10%,不并入所得总额计算,也不适用于累进税率。值得注意的是,民众若要在报税时使用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上述采分离课税商品的利息不能列入扣除。

       另外,民众若有投资在海外注册的金融商品,因而发生的所得属于「海外所得」,可以善用最低税负制的单一税率和扣除额,用以节省整体所得税负。

       同一申报户的全年海外所得如果达100万元,就要计入基本所得额计算。而根据现行规定,基本所得额低于670万者,可以免税。换言之,未达所得额门槛者,其海外所得就不必缴税。即使民众的基本所得超出670万元,超过的部分也仅适用于单一税率20%,不必依照综所税的累进税率计算税负。

       林志翔补充,即使不考虑是否为分离课税商品或海外商品,证券交易所得税自今年1月1日起停征后,往后买卖证券可以免所得税,但证券交易损失亦不得自所得额中减除。不过,投资一族要特别留意手边证券的交易日期,以免漏报去年仍属课税范围的证券交易所得。

2016-04-29 01:58:50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相關服務項目

相關客戶案例

相關課程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