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季节到,有民众询问民俗疗法医疗费用同样是医疗费支出,为何不能全数列举申报扣除。财政部解释,为避免医药费扣除沦落浮滥或沦为规避税负的工具,依照所得税法规定,经财政部认定的医院才能列举扣除额。
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或受扶养亲属,给付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医院的医药费,始得列举扣除。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支付给民俗疗法馆的费用,因该馆非属前述法条所规范的医疗院所,虽有给付事实,仍无法列报医药费的扣除。由于全体纳税义务人的医药费支出,数量众多庞杂,逐一查证不易,为使稽征机关正确掌握医药费用支出,并考量前述医疗院所健全会计制度具有公信力,因此就医药费申报列举扣除额须以付与上开医疗院所者为限,始准予减除。
但受长期照护者因医疗所生的费用,其性质属维持生存所必需支出,于计算应税所得净额时应予以扣除。
财政部曾发布解释令自2012年7月6日起,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因身心失能无力自理生活而须长期照护,如失智症、植物人、极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风或其他重症长期卧病在床等,给付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其他合法医疗院、所之医药费,均得列举扣除。
财政部表示,纳税义务人、配偶和受扶养亲属年度中所发生的医药费或生育费,都可以保留收据正本计算全额申报扣抵,只要是全民健保医院的收据都合乎条件,包括挂号费和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申报,而且有多少报多少,没有金额限制,单是一张100元的挂号费收据,如果适用30%的税率,就可以节省30元税金。
2016-05-09 00:44:53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