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车辆申请至大陆进行自驾旅游,要注意报关规定。财政部指出,国人申请以自用车赴大陆自驾旅行,已不需要向交通部申请专案许可,但车辆应以货物形态办理出口,且基于旅游需求办理出口的自用车,一年内需复运进口,才可享有免关税及货物税、营业税的待遇。
财政部指出,民众如有计画要以在台湾挂牌行驶的自用车辆,出口至中国大陆自驾旅游,虽然不必向交通部申请专案核准,但车辆报关出口前,仍应向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总队(即保三总队)办理车辆查证相关手续;出境前则需自行卸除车辆号牌,自行妥善保管,等待他日入境后时再行悬挂,即可依关税法施行细则第45条规定,办理进出口报关。
车辆离岸价格如果超过2万元美元时,车主还要在出口前申请输出许可证才可放行。
财政部表示,配合两岸开放自驾旅游,基隆关目前设立两岸进出口车辆自驾旅游咨询窗口,有计画自驾旅游的民众可以多加利用。
由于自用车申请赴大陆自驾旅游,需以出口形态办理通关,财政部因此指出,车主如依规定在车辆出口之翌日起一年内,或在财政部核定的日期前,再将原车复运进口,经海关查明确属出口时的原车辆,依据关税法第53条及财政部赋税署的行政命令规定,车主将可免征关税、营业税及货物税。
除了台湾挂牌车辆可以申请到大陆自驾旅游,大陆人士如欲进口其在大陆的自用车辆至台湾自驾旅游,也需先向我国经济部国际贸易局申请输入许可证(输入规定MW0),并且自行卸除车牌,依我国关税法施行细则第43条规定,申报进出口报单并缴纳税款保证金。
财政部表示,大陆车籍的车辆申请来台自驾旅游后,依关税法第52条规定原货复运出口者,同样也免征关税、营业税及货物税,但从进口到复运出口期间不能超过六个月,或在财政部核定的日期前复运出口者才能适用。
2016-01-06 00:06:09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