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1

       近来房屋税备受批评,财政部将通盘检讨自住房屋税负合理性,今(1)日将发函各地方政府税捐稽征处,要求回报房屋标准价格调整情形,是否对自住房屋造成冲击。财政部高层表示,自住房屋的房屋税应以「轻税」为原则。

       财政部指出,若自住房屋因为各地方政府调高房屋标准价格而使房屋税大幅提高,将找各地方政府开会讨论如何改善、补救。不过,这波财政部检讨房屋税的标的,仅限于自住房屋,针对多屋族、囤房族,财政部坚持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率最高3.6%。

       至于房屋税的「免税门槛」,也就是房屋税条例第15条规定,住家房屋现值在10万元以下者免税,前行政院长陈冲认为这是「房屋税条例中比较有人性的条文」 ,但有25年没动过,呼吁应检讨。财政部高层官员说,如果因为物价、房价上涨,使得10万元的免税门槛不合时宜,不排除一并调整。

       财政部指出,将朝三方向下手,包括检讨房屋标准价格重行评定的期程、自住房屋税负是否合理、与内政部共同推动房地税基查估机制等。

       财政部次长苏建荣指出,现行规定房屋标准单价三年重行评定一次,无法适时反映实际状况,未来将缩短评定时程为两年一次或逐年调整。

2016-08-01 05:29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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