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属维尔京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VirginIslands,缩写为BVI),又译英属处女群岛,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在加勒比海小安的列斯群岛东部,西距波多黎各64公里,由圣托马斯(215平方公里)、圣约翰(80平方公里)和圣克鲁斯(52平方公里)3个主岛和约50个小岛组成。英属处女群岛与邻近的美属处女群岛和西班牙处女群岛合称为处女群岛。
法律金融体系
BVI吸引了大量的跨国会计师及国际水准的律师事务所。相对而言,当地目前的银行及金融机构不多。当地的公司注册署设施先进,办事效率很高。
当地并无具体关于公司资料保密的条文,但政府要求公司呈报的资料甚少,各股东及董事的姓名不会被公开。另外,当地实施的英国普通法制也规定了专业人士必须对客户资料保密。
1984年政府颁布国际商业公司法。此法规已证明在国际范围内受到极大的欢迎,令BVI现时成为全球其中一个最为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
BVI是加勒比地区的金融中心之一。
最受欢迎的离岸金融中心
因其双重税制条约,英属维尔京群岛早在国际商业公司法生效于一九八四年之前已经成为金融中心。当地政府在一九八四年已制定法例,让英属维尔京群岛可以满足国际商业社会日益增加的需求。公司法制发展的里程碑是一九八四年制定的国际商业公司法,该法制已证明受到国际商业社会的欢迎,令英属维尔京群岛现时成为全球其中一个最为显著的离岸金融中心。再者,为要保持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显著金融中心地位,当地政府发觉有需要给国际商业社会制定更为广泛的法制,以方便他们提供离岸金融服务。结果在完成法制检讨计划后,便先后在一九九三年修改一九六一年制定的受托人法则,以及在一九九六年制定合伙法及互惠基金法等。
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发展海外商务活动的重要中心。世界众多大银行的进驻及先进的通讯交通设施使英属维京群岛成为理想的海外离岸金融中心。目前,英属维京群岛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 1985年,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颁布《国际商业公司法》,开始对在该群岛设立公司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境外公司注册业务。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海外离岸公司的最大的好处是离岸公司可以享有课税极低、甚至乎免税的优惠,有利于企业进行各种财务调度的安排:此外,离岸公司更可拥有高度保密性及较少的外汇管制。由于在该地区投资多数会豁免征收利得税,故一般从事控股、金融、保险及海外基金的公司,都会选择将离岸公司注册于这类税务天堂。而且通过特定的信托安排,信托公司亦可避过缴纳遗产税。
具体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BVI公司商业运作方便,税收制度合理;
    BVI公司完全保密;
    BVI公司无需申报受益者;
    BVI公司无需申报年利润及财务状况;
    BVI公司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BVI公司税收:海外离岸BVI公司被免除当地所有的税收及印花税;
    BVI公司财产保护:最大限度地财产保护,方便的资金转移;
    BVI公司保密度:不要求海外离岸BVI公司公开财务状况或关于注册BVI公司的股东及董事的直接资料;
    BVI公司灵活度:海外离岸BVI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买卖。
 
设立要件
| 国别 | B.V.I | 
| 
 评估及相关法律规定  | 
英属维京群岛 | 
| 
 评估等级  | 
***** | 
| 
 当地概况及法令  | 
|
| 
 政治稳定度  | 
良好 | 
| 
 英美司法体系  | 
完整 | 
| 
 可供登记公司类别  | 
商业公司 | 
| 
 有无公布股份受益人  | 
无 | 
| 
 是否容许迁册  | 
是 | 
| 
 境外来源所得  | 
免稅 | 
| 
 申请注册公司要件  | 
|
| 
 最低股东人数  | 
1 | 
| 
 最低董事人数  | 
1 | 
| 
 提供不记名普通股份  | 
有 | 
| 
 是否容许法人董事  | 
有 | 
| 
 是否须顾秘书公司  | 
无 | 
| 
 是否容许注册中文名称  | 
有 | 
| 
 是否容许注册中文章程  | 
无 | 
| 
 标准可发行股本  | 
五万股 | 
| 
 当地特殊规定  | 
|
| 
 是否委托注册代理人  | 
必须 | 
| 
 是否聘任当地公司秘书  | 
无 | 
| 
 是否要聘任当地董事  | 
不用 | 
| 
 是否在当地举行会议  | 
不用 | 
| 
 政府登记董事  | 
隨意 | 
| 
 政府登记股东  | 
隨意 | 
| 
 年度申报事项  | 
|
| 
 年度申报  | 
无 | 
| 
 会计师签证/查公司帐  | 
无 | 
| 
 属性及特色  | 
适合贸易.控股及信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