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产制特种货物厂商或是销售特种劳务的营业人,依规定要把当月出厂货物或劳务,在次月15日以前计算应纳税额,及填写缴款书向公库缴纳,另外还要填写申报书、检附缴纳收据、相关文件等,申报销售价格及应纳税额,国税局将于5月启动查核作业。
国税局表示,生产、进口跑车、游艇、飞机等特种货物的厂商,除应事先向所在地主管稽征机关,申请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厂商登记之外,还要在每月15日以前申报出厂货品,计算应纳税额并缴纳特销税。
官员进一步说明,特销税条例规定的特种货物项目包含销售价格300万元以上的小客车、游艇、飞机、直升机、50万元以上的家具,以及龟壳、玳瑁、珊瑚等货品。另外,特种劳务部分,则是指每次销售价格达50万元的入会权利,但如果属于可退还的保证金,则不在此限。
2016年度产制特种货物查核作业,将从5月1日开始,国税局表示,今年稽征机关有提供「特种货物及劳务税自我检查表」,让产制特种货物的厂商可以自行检视。
如果厂商发现有漏报税款的情况,在4月底前仍属辅导期间,只要未经检举,或是稽征机关或财部稽查人员调查前,自动办理补报、补缴税款及利息,可免受处罚。
(工商时报) 2016年04月15日 04:09 陈昱光/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