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税负制主要是针对免税所得加征补充性税捐,基本所得额在670万元以下,没有缴纳基本税额的问题。基本税额要和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额比较,综合所得税额高于基本税额,缴纳综合所得税额;基本税额高于综合所得税额,则缴纳基本税额。
为使适用租税减免规定而缴纳较低税负,或什至不用缴税的企业或高所得个人,都能缴纳最基本的税额,2006年起实施最低税负制,使高所得者对国家财政均有基本的贡献,以维护租税公平,确保国家税收。
列入最低税负的4项所得包括海外所得、特定保险给付、私募基金受益凭证的交易所得,及非现金的捐赠扣除额。上述4类免税所得加上综合所得净额就是基本所得额,基本所得额减去670万元扣除额再乘以20%,就是基本税额。
若纳税人属我国居住者,有列入最低税负的4项所得,基本所得额超过670万元,而基本税额大于一般综合所得额,就要申报最低税负,并依「基本税额」缴税。反之,就不用申报最低税负。
安永税务服务部会计师林志翔指出,最低税负制中的特定保险给付,包括受益人与要保人非同一人的人寿保险金或年金保险,若全年总额3330万元以下可免计入。
「最容易混淆的是海外所得」,林志翔说,海外所得含港澳但不含中国大陆所得,全年海外所得合计数未达100万元者,不用计入基本所得额中计算;在100万元以上者,应全数计入。
台北国税局强调,海外所得在100万元以上,不一定就得申报缴纳基本税额,要看基本所得额有没有超过670万元,及基本税额有无大于综合所额税额。
台北国税局表示,买国内发行的基金,申请买回时赚到的钱,属中华民国来源的有价证券交易所得,免税。如果是在国外发行的境外基金,基金的配息及申请买回时赚的钱,就是海外所得,若投资人是我国境内的居住者,就要依规定申报缴纳基本税额。
例如投资在台湾上市的香港ETF,配息部分是来自香港ETF分配的收益,所以是海外所得。而投资人在我国证交所买卖ETF所赚到的钱,是我国有价证券交易所得,免税,不属海外所得。
2016-04-24 00:00:42 联合报 记者沉婉玉/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