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2

财政部修正发布「会计师代理所得税事务办法」,税务代理人执业区域不受登记证书所载登录地区限制,原已核发之税务代理人登记证书仍得继续延用,无须申请换发。

       会计师法第8条修正于4月20日公布,取消会计师执业区域限制,相关办法配合修正放宽。重点如下:

       一、会计师至少应加入一省(市)会计师公会后,始得申请登记为税务代理人于全国受托代理所得税事务;已申请登记为税务代理人者,其执业区域不以原登录之省(市)区域为限。为利实务执行,并予修正会计师申请登记为税务代理人时,应检附之签名及印鉴卡份数为一式六份。

       二、参照会计师法第45条有关公务员利益回避期间规定,修正公务员于离职前二年内所任职务与纳税事务有关者,于离职后,得申请登记为税务代理人,惟自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在离职前二年内任所所在地区受托代理所得税事务。

2016-05-12 01:22:52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相關服務項目

相關客戶案例

相關課程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