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30

       为顺应国际做法,财政部表示,希望今年下半年可完成修正「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让跨国企业有法可依循,但届时跨国企业税务申报恐将变复杂。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周钏培表示,台资企业应于2016年度中检视移转订价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形,同时评估各公司风险配置,若有必要应立即调整及时降低税务风险。

       而且也需评估现行的移转订价报告内容,与全球​​档案、当地国档案所要求的内容,进一步拟定工作计画,否则到年底财务数字已无法改变。

       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要求跨国企业编制透明度更高的移转订价报告,目前全球超过20多个国家已经修法通过或发布草案将采用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BEPS)的三层架构,也就是除了原本的当地国档案以外,还要有全球档案以及国别报告,揭露跨国企业在各个营运国家的利润分配状况。

       财政部官员指出,修正「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目前已与会计师、学者等专家开会讨论,希望下半年修正完成,希望届时让跨国企业有法可遵循,明定销货价格、权利金等支出。

       为避免业者滥用租税协定、移转订价逃漏税,OECD与G20国提出各国可遵循的BEPS规范,目前已经有不少国家适用,并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并提交,中国大陆预计自2016会计年度开始适用。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徐丽珍表示,各国研拟草案都以OECD版本为基础,财政部自2014年就在研究,2015年也与会计师讨论,预计完成进度会比反避税条款快。

       会计师表示,OECD建议的集团收入超过7.5亿欧元(约新台币200亿元)企业,加上国别报告是全新的税务申报要求,与现行的移转订价报告内容并不完全相同。

       例如不论采购或销售必须详述定价理由,或各国同商品不同价格的原因,因此预估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准备报告。

阅报秘书/移转订价

       移转订价是指营利事业与其关系人,例如母子公司等,基于税负分配的利益,就彼此间的收益与费用摊计,从事受控交易所订定的价格或利润。由于移转订价会直接影响营利事业的收入、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进而左右其课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往往可以达到规避税负的目的。这类借移转订价达到避税目的者,以跨国企业居多。

       我国在2004年12月28日发布「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规定自办理94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起,凡符合查核准则规定的企业均必须备妥移转订价报告,以供查核。

2016-05-30 01:04:45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相關服務項目

相關客戶案例

相關課程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