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在5月底劃下句點,但採用網路申報的營利事業,如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務必要在6月30日前將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寄送國稅局,否則將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無法享受會計師查核簽證案件的優惠。
財政部表示,營所稅結算申報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依法規定,除得適用較高的交際費限額計算外,還可享有前十年核定虧損可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的優惠。
依法規定,營利事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次一年度虧損,可自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而該「次一年度虧損」若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者,仍可適用扣除以後十年的純益。官員解釋,前者是屬「虧損前抵未分配盈餘」,且以「依財務會計規定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稅後虧損」及「僅前一年」為限。
2016-06-23 01:02:37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