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已在5月底划下句点,但采用网路申报的营利事业,如有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申报者,务必要在6月30日前将会计师查核签证报告书寄送国税局,否则将被视为普通申报案件,无法享受会计师查核签证案件的优惠。
财政部表示,营所税结算申报如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依法规定,除得适用较高的交际费限额计算外,还可享有前十年核定亏损可自当年度所得额中减除的优惠。
依法规定,营利事业经会计师查核签证的次一年度亏损,可自当年度未分配盈余减除;而该「次一年度亏损」若符合所得税法第39条规定,并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者,仍可适用扣除以后十年的纯益。官员解释,前者是属「亏损前抵未分配盈余」,且以「依财务会计规定且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税后亏损」及「仅前一年」为限。
2016-06-23 01:02:37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