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转订价报告 将采三层架构
eficg 在 提交
因应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去年发布的「税基侵蚀及利润移转报告」(BEPS)15项行动计画,财政部赋税署署长吴自心昨(23)日表示,将研议修正「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纳入国际对于移转订价文据的三层架构,并增订避风港法则。
所谓移转订价文据是指企业须提供给主管机关的移转订价报告,内容必须载明企业和各国的经营状况、利润分配和缴税情形。根据BEPS的15项行动计画,移转订价文据的三层架构,包含集团各成员与关系企业受控交易内容的当地企业档案(Local file)、以集团整体角度出发的企业主档( Master File),还有集团按照国家别提供营运、财务资讯的国别报告(Counrty-by-Country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