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作学生宿舍使用,应按非自住的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法定税率为1.5%~3.6%。财政部表示,房屋税是依据房屋课税现值,按实际使用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税率课征。若房屋出租他人作住家使用,可按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若出租供营业、仓库等使用,则按营业用税率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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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16.08.22
文号: 财税〔2016〕83号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16-07-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继续执行农村金融、...
2016.08.22
外国企业在台分公司若分摊其母公司或区域总部的管理费用,财政部表示,须符合相关规定,如分摊管理费的计算,应以总公司与所属各营业部门,或分支营业机构的营业收入百分比为计算分摊标准。
台北国税局表示,近来发现甲分公司,列报分摊其香港总公司的管理费用,...
2016.08.19
北京市国税局针对首都金融企业集中、总部经济发达的突出特点,结合金融企业在营改增推行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分阶段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引,全力帮助纳税人适应新税制、受益新税制。
一是重点开展“面对面”答疑解惑。按照开票前、申报前、税负分析三个阶段,...
2016.08.19
房地合一新制上路,上半年申报税额仅有3.9亿元,低于预期。税局已展开清查,将陆续发出税单追缴。财政部昨(18)日也提醒,营利事业出售房地损益,应并同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
房地合一新制今年上路,财政部原本预估首年申报件数约8,0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