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4年1月1日兩稅合一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新制實施後,營利事業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時,分配予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之可扣抵稅額,已修正為按股利淨額依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金額之半數,其餘半數則不得分配。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併同股利(或盈餘)淨額分配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第1項但書規定,係股利(或盈餘)淨額依同條項規定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金額之半數,營利事業有同法第114條之2規定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情事者,亦應以股利(或盈餘)淨額依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金額之半數與實際分配可扣抵稅額之差額,計算超額分配應補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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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国税局表示,原则上不论企业有无销售额都要申报,切勿因为当期销售额为「零」,误以为不用申报营业税而日后遭罚。
国税局民权稽征所在查核时发现,辖内某公司去(2015)年9至10月期的营业税逾期未缴,超过规定申报期限30日但未申报销售额。该所于是对其加征怠报金3,000元,甲公司却主张这段时间没有销售额,并非故意不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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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表示,原則上不論企業有無銷售額都要申報,切勿因為當期銷售額為「零」,誤以為不用申報營業稅而日後遭罰。
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在查核時發現,轄內某公司去(2015)年9至10月期的營業稅逾期未繳,超過規定申報期限30日但未申報銷售額。該所於是對其加徵怠報金3,000元,甲公司卻主張這段時間沒有銷售額,並非故意不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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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国税局表示,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时,应并同台湾地区的来源所得,一起申报、课征所得税。
台北国税局指出,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4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者,应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征所得税。但其在大陆地区已缴纳之税额,准自应纳税额中扣抵。前2项得扣抵数额之合计数,不得超过因加计其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而依台湾地区适用税率计算增加之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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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表示,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時,應併同台灣地區的來源所得,一起申報、課徵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准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前2項得扣抵數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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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国税局提醒,民间常会自行举办土地重划会,民众若出资取得重划抵费的土地,因此获取的所得属于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应该要缴纳综合所得税。
国税局解释,中部地区常有土地重划的案件,民众出资给土地重划会,约定重划之后取得「抵费地」作为偿还。
取得抵费地价值和交付给重划会金额的差额,虽非税法定义的买卖、借贷或营利所得,但仍属于其他所得,应该依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综合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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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提醒,民間常會自行舉辦土地重劃會,民眾若出資取得重劃抵費的土地,因此獲取的所得屬於稅法規定的其他所得,應該要繳納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解釋,中部地區常有土地重劃的案件,民眾出資給土地重劃會,約定重劃之後取得「抵費地」作為償還。
取得抵費地價值和交付給重劃會金額的差額,雖非稅法定義的買賣、借貸或營利所得,但仍屬於其他所得,應該依照規定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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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所有权移转登记次日起30日内办理 亏钱者不必减去土地涨价总数额
近来房市低迷,常有民众误以为房地交易有亏损即不必申报,但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指出,根据房地合一新制,无论交易所得有无亏损都要申报,且房地交易损失的计算方式不同于课税所得,不必减去土地涨价总数额。
在房地合一新制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是采分离课税,无论房地交易有所得或损失,都要在所有权移转登记次日30日内,自行向户籍所在地的稽征机关办理申报。若计算后有应纳税额,民众还要记得附上缴纳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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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辦理 虧錢者不必減去土地漲價總數額
近來房市低迷,常有民眾誤以為房地交易有虧損即不必申報,但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根據房地合一新制,無論交易所得有無虧損都要申報,且房地交易損失的計算方式不同於課稅所得,不必減去土地漲價總數額。
在房地合一新制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是採分離課稅,無論房地交易有所得或損失,都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30日內,自行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若計算後有應納稅額,民眾還要記得附上繳納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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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税捐稽征处指出,民众若是举家迁出户籍,就无法再适用地价税的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自用住宅用地是以户籍登记为主要条件之一,而不是以实际居住与否为标准。
常有民众为了下一代的教育问题,全家迁移户籍到理想的学区。但根据现行税法,民众如要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的地价税优惠税率,土地不得用于出租或营业用途,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必须在该地办理户籍登记。土地上的建筑物也必须是属于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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