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宅重购退税 不限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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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购买自用住宅要懂得节税有道,高雄市税捐稽征处昨(6)日表示,自用住宅用地重购退税,只要符合规定,不限申请次数,但五年内再行移转或改作其他用途者,会被追缴原退还的税款。
土地税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后,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二年内重购自用住宅用地,若新购土地地价超过原出售土地地价,扣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可以就土地增值税额内,退还其不足支付新购土地地价的数额。
此一重购退税优惠,只要出售及新购地符合规定,并无申请次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