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個人條款 併入最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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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昨(6)日敲定,在現有最低稅負制增訂個人反避稅條款。未來,只要是個人、配偶及二等親,合計持有海外低稅區由台灣人或企業控制的境外公司股權超過10%,將按持股比率,併入最低稅負制課稅。
這項修法,形同建立個人的「受控外國公司」(CFC)管理制度,連同立法院財委會明天將審查的企業反避稅條款,將使我國反避稅法制更完備。政院指出,新法案會儘速送入立院,但考量條款要能發威,需仰賴國際合作,連同企業反避稅條款,都將待兩岸租稅協議實施後,再由政院擇時推動。